私隱條例

私隐政策声明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下称「条例」),基督教香港信义会社会服务部 (下称「机构」) 採用以下政策,以确保个人资料的处理合乎条例的要求。提供有关个人资料予机构前,请先细阅本文。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机构遵循合法及公平的手法收集个人资料,并以合乎适度为原则,不会收取过多的个人资料。提供个人资料是自愿性的,所提交的个人资料将会用于和机构的服务及活动相关的合法目的上。若你未能提供足够个人资料,机构可能无法处理你的申请或向你提供服务。请确保你所提供之资料正确无误及通知机构任何有关资料改动。
机构可能使用你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电话、传真、电邮及邮寄地址)作日后通讯、筹款、活动或培训课程的邀请或收集意见的用途。然而,我们的刊物或通讯资料附有发送单位所提供的电邮及地址,你可根据该电邮及地址以书面形式要求机构的服务单位或部门停止使用你的个人资料作上述用途。

资料准确性
机构採取一切可行合理的步骤,确保所收集及保存的个人资料准确。

资料保存
机构维持及执行载有个人资料的文件及纪录的保存政策,以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不会超过达到其使用的目的所需的时间。

资料保安
机构採取适当的步骤保障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免受丧失、未经准许的查阅、使用或披露。

获悉资料人士的类别
获悉个人资料的人士,限于机构在工作上有关的职员,机构职员在需要时亦只会向下列有关方面披露该等资料:
1.    其他涉及评估你的服务申请或向你提供服务的有关方面,例如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公司;
2.    你同意向其披露资料的人士、机构;或
3.    由法律授权或指定向其披露资料的有关方面。
机构不会出售、租借或传送收集的个人资料给予其他机构。

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
除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规定的豁免外,你有权要求查阅及改正机构所存有关你个人资料。你的查阅权利包括在递交申请表格及支付费用后,得到有关资料文件复本。请填妥以下申请表,并以电邮 (pd@elchk.org.hk) 或邮寄(九龙窝打老道50A信义楼一字楼)方式送交机构行政经理。

下载查阅个人资料申请表

下载更改个人资料申请表

如对上述有关个人资料收集方法、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途径有任何查询,可透过以上通讯及电邮地址向机构行政经理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