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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專業互認?

北斗北行╱黃國基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忽然冒出了「推進社會工作領域職業資格互認」一句話,讓社福界掀起了不少疑惑。不少人的即時反應是:中、港兩地的社會工作專業水平相距太遠,如何可以互認?筆者覺得水平差距雖是事實,但這並不重要,更重要的是兩地對社工的價值觀要求迥異。

在香港,要成為註冊社工,必須透過修畢被認可的專上學院課程,而「社工註冊局」對這些課程的一個必須而重要的要求,是有學院的導師全程及緊密地督導的「工作實習」設置;目的是確保「準社工」不單具備知識及工作技巧,更要對專業理念及操守重視。

在國內,「社工師」是透過職業考試獲取,當中並沒有必然要修讀社工課程的要求;而縱使是唸社工專業的,亦沒有類似香港的「工作實習」要求。事實上,內地社工在考取社工職業試時,更依賴的是一些「考試天書」。作為專業,理念及操守是重要及不可缺少的,而這些信念,要透過實踐,才可體驗及建立,課本及考試只有知悉而非「內化」」(interalise)的效果。

使兩地社工在專業理念及操守出現差距的,更呈現在香港及內地對社工的角色及專業理念要求並不相同。

香港的社會文化及歷史發展,容許大部分的社福機構在依賴政府資助下,仍有一定的獨立性;在機構工作的社工,亦因而得以持守社會工作信念中對公義的重視、對服務對象利益的絕對尊重。

但在內地,雖有「維權」 的概念,社工也讀同內容相近的社工哲理課本,但卻因社會及政治制度上的要求,在實踐上大為不同。直接點說,當我們視服務對象的利益至上時,內地社工被要求更重視的是有利政府的和諧管理。

在被視為開創今天內地重視社會工作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1文件中,便是將「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放置在「加強黨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領導」一段之中;在「充分發揮專業社會工作在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一文強調「發展專業社會工作,對寓管理於服務、用服務強管理、增強社會管理效果具有重要作用」。2

事實上,作為推動社會工作的兩大火車頭的城市—深圳及廣州,前者早在數年前便將「社區服務中心」改稱為「黨群服務中心」,而作為廣州主體社會工作服務單位的「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亦在最新的服務設計及評估中,將「黨建引領服務」,視為重點。

不同的服務理念,自會帶動及影響社工的專業價值及信念,互認「職業資格認可」,有基礎嗎?

1. 2006年10月1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文件
2. 刊於期刊《中國社會工作》,2010年1月(上),作者為時任「民政部人事司(社會工作司)司長戴均良」




黃國基
投身社會工作三十多年後,近年因應內地推動社會工作專業,亦投身其中,出任內地的社工督導及機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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