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報告」的意見
2021年07月10日
政府於2017年11月成立了「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專責小組」,就2001年開始推行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進行檢討,勞工及福利局最終於今年7月5日發表檢討報告。業界曾對此檢討期望殷切,希望能檢視現行制度的不足,提升社福機構的人手及靈活度,以應付日益複雜多變的社會需要。可惜,報告令人失望。

就是次檢討報告,本機構有下列幾點關注及建議:

1.   重新檢視「對《協議》相關活動」的嚴格限制
「整筆撥款」的出現,是千禧年「福利改革」的一部份,它不應只是一個財務安排的討論,而是應如報告書所指,以「賦予機構的靈活性調配資源和重整服務,以持續改善服務,配合服務使用者的需要。」過去20年,社福機構一直努力善用撥款,網羅社會資源,以創新及協力手法回應社會需要。因此,如何能讓機構靈活調配資源,鼓勵服務方面的創新,以應付社會不斷轉變的需要,應是更重要的檢討指標。

我們認為報告的「優化建議」,不但未能積極鼓勵服務改善和創新,更會因對《協議》相關活動和成本攤分加入嚴格的限制和要求,窒礙了社福機構運用彈性以填補服務的罅隙和回應社會需要,影響市民的福祉。我們促請社署與業界重新檢視報告內「對《協議》相關活動」的限制」,並就有關安排達成共識。

2.   加快人手編制的檢討
我們同意報告中提出「社署會在未來的服務檢討中檢視服務的不同範疇,包括相應的社署估計資助人手編制(包括職位的學歷/年資要求、督導支援的人手、服務所需的職能等)」,但社署承諾檢討的進度實在太慢,要完成過百項服務類別的檢討,恐怕要花上經年的時間仍未能完成。我們認為社署應與業界商討加快檢討的方法,為社福機構提供足夠的人手以應付服務需求。

3.   撥款基準應考慮員工年資與經驗
顧問公司按所收集的數據,指出「沒有證據顯示現時社署中薪點撥款不足夠應付機構的薪酬支出」,但由於公佈的資料甚為片面,亦未有考慮員工的年資和經驗,難予人信服。我們建議社署應採用科學化方法,收集有關員工年資、經驗及薪酬水平的數據,重新評估撥款基準。

4.   檢討不宜倉促作結
是次檢討的進度雖因疫情而延誤多時,但作為一個對本港福利發展影響深遠的檢討,亦不宜倉卒從事。特別是涉及整個檢討最重要及備受業界關注的「人手編制及撥款基準」,以及「薪酬架構、員工離職率及職位出缺情況」兩個部份,政府僅在短時間內進行了網上業界諮詢會便作出結論,實難有充分有效的討論。

由於專責小組過去3年多以來,將八大範疇分成四個部份討論,各範疇其實互有關連及影響。故此,在整體總結時,應有一次「綜合討論」才合乎常理。我們建議署方及立法會預留充分時間予業界及各持份者就整份報告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