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院舍服務開始重視「自立支援」文化,簡而言之,在實行上是改變過去面對院友身體機能弱化,由以穿約束衣、用尿片、限制活動等「束縛」體弱長者的「照顧」方法,轉而強調「四要」:多飲水、多營養食物、多運動、正常排便。在理念上,是讓長者在院舍可更有尊嚴、自主地生活。本機構屬下三間院舍亦在2018年陸續推行「自立支援」,從長者的轉變及家屬的回饋,效果均讓人欣喜。
「自立支援」不僅是照顧技巧的轉變,更是服務上的思維革新。現時社會上不少人仍存在一種想法:基於體弱長者的「能力限制」,我們應為他們提供無微不至的全面照顧;在安全至上的前提下,「約束」及限制活動是人手不足下迫不得已,甚至被視為最好的做法。
「安全而全面」的院舍照顧文化,造成了長者起居生活上過度依賴,更強化了所謂「三等」(等食、等痾、等死)的污名;「自立支援」的信念定調「真正的照顧」應是補充長者能力的不足,聚焦在讓長者發揮他們仍然擁有的能力,協助他們在最大可能下自我照顧,實現生活自主。簡而言之,照護不應只強調醫療及復康,更要重視「生活照護」。
然而,這種思維革新,除躍躍欲試的業界努力之外,亦需要政府在政策及配套上加以支援及推動。作為討論的起步,我們覺得以下三點十分重要:
1. 院舍人力編制的配合
「解除約束」在推行初期固需更多的人手,但在數字上的增加以外,更重要的是人力編制配合此服務思維。
「自立支援」強調服務對象的自主及能力發揮,這有賴個別評估長者能力,制定自立方案,過程須重視對長者的鼓勵、輔導,以至對家屬的教育工作。但現時院舍的人力編制偏重護理照顧,與此並不配合。舉例來說,社會福利署現時對一間200個宿位的護理安老院的「估計人手編制」,不計文職及工人等,是有1.2位社工、3位福利工作員、2.25位物理治療師/技工、17位註冊/登記護士、40位個人照顧工作員 ;這編制明顯反映服務着重醫護及個人照料,而1.2名社工應是主責院舍的管理及行政,而非「長者的鼓勵、輔導,以至對家屬的教育工作」。
2. 資助私營院舍推行自立支援
香港長者院舍宿位中,私營院舍佔約70%;要倡議推動自立支援,他們的參與不可或缺。政府應提供誘因,如為推行自立支援的私營院舍提供特別補貼及培訓等。長遠來說,「自立支援」的實踐,亦應逐步成為買位的評核準則之一。
3. 倡議服務概念的改變
「自立支援」要在香港普及,必須先推動社會的認同。這文化思維應由「居家」開始;政府應以社區教育,讓包括家人及傭工的照顧者明白日常生活中善用長者剩餘能力的好處。
另一方面,日間的社區照顧服務,由評估以至服務提供,亦不應只強調照顧而忽略長者生活自主,應嘗試強化長者能力的訓練。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面對老年化的社會,政府應及早啟動「自立支援」的服務思維革新。